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近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立劲”)、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立劲”)开设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 号),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36.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63.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7 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广西立劲、湘潭立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广西立劲、湘潭立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近日,公司、财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西立劲、财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湘潭立劲、财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统称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湘潭电化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80784923809 临时补充流动
份有限公司 司湘潭分行 资金
广西立劲新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630701040004500 临时补充流动
有限公司 限公司靖西市支行 资金
湘潭立劲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89884934981 临时补充流动
有限公司 司湘潭分行 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广西立劲和湘潭立劲合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财信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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