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舒洪波,1984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2013 年 7 月起任职
于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历任讲师、硕士生导师、博士后、副教授,现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绿色新能源关键材料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地”湖南省基地负责人,湘潭大学电化学能源储存与转换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舒洪波 9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薪酬情况以及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可转债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本人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独立相关培训,报告期内线下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4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培训,本人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与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湘潭鹤岭生产基地、子公司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子公司管理层面对面座谈交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重点关注公司产品技术、研发方向、主营业务等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在研发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
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认真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公司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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