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22:44:49 股吧网页版
银轮股份: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
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年 1 月 7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六个月公告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基本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以及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截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和非交易过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共计持有公司股票 8,130,039 股,占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总股本比
例为 1.03%。实际交易总金额(含交易税费)63,284,405.26 元,均价约为 7.7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本计划所获标的股
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后分四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 48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
次为 25%、25%、25%、25%。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自 2021 年 3 月
12 日起开始锁定,2022 年 3 月 12 日解锁 25%,2023 年 3 月 12 日解锁 25%,2024 年
3 月 12 日解锁 25%,2025 年 3 月 12 日解锁 25%,2026 年 1 月 7 日存续期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4,06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870%。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存续期届满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股票:

1.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