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独立性方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审计小组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遵守了独立性原则,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专业性方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2、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召开沟通会议,对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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