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6-011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正在进行一审证据交换。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2)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
3、 涉案的金额:
(1)公司已披露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所涉诉讼金额为
565,404,284.89 元(不含利息),本次变更后为 313,259,078.52 元(不含利息)。
(2)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另案起诉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金额为 81,690,733.00 元(暂
计),正在进行一审证据交换。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客户当年未确认收入,鉴于案件尚在审理中,其对公司当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已披露情况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和兆”)关于《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进行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
大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关于本次变更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5 沪 0118
民初 19078 号),2026 年 3 月上海新和兆再次变更诉讼请求,诉讼金额从 565,404,284.89 元
(不含利息)变更为 313,259,078.52 元(不含利息),较前次诉请金额减少了 252,145,206.37
元。本次诉讼请求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1、 受理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燕
被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祥
(1)上海新和兆前次诉讼请求:
1、解除本公司与上海新和兆签订的《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41,538,857.62元;
3、本公司返还上海新和兆已支付的2023年12月、2024年商标许可费共计23,833,333.33元及利息;
4、本公司退还上海新和兆保证金300万元及利息;
5、本公司支付延迟交付商标辅料的违约金93.94万元;
6、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违约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产生的经济损失20,000,000元;
7、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合同根本违约及解除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0,000元;
8、本案诉讼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共计565,404,284.89元(不含利息)。
(2)上海新和兆本次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解除本公司与上海新和兆签订的《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5,728,444.43元;
3、本公司返还上海新和兆已支付的2023年2月至12月、2024年商标许可费共计29,516,666.67元及利息;
4、本公司退还上海新和兆保证金300万元及利息;
5、本公司支付延迟交付商标辅料的违约金13,967.42元;
6、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违约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产生的经济损失35,000,000元;
7、本案诉讼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共计313,259,078.52元(不含利息)。
本次上海新和兆诉讼请求变更调整了前次诉讼请求第2、3、5、6项诉讼金额,撤销前次第7项诉讼请求,较前次诉请金额减少了252,145,206.37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上海新和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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