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上市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上市公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判断。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特别提示
一、本次新增股份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3.47 元/股;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票数量为 711,826,654 股,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
股东名册;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 日;根据
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交易对方内蒙古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953,400,147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本上市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交所官方网站。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电投能源、上市公司、 指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中电投霍林河
蒙东能源、控股股东 指 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国家电投、国家电投集
团、国电投集团、实际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制人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公司
白音华煤电、标的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白音华露天矿、白音华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二号矿
铝电分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铝电分公司
坑口发电、坑口发电分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坑口发电分公司公司
赤峰新城热电、赤峰新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赤峰新城热电分
城热电分公司 公司
白音华铝电 指 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
高勒罕水务 指 西乌旗高勒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禹水务 指 赤峰华禹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霍煤鸿骏 指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电投能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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