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六月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
本核查意见 指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电投能源、上市公司、 指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中电投霍林河
蒙东能源、控股股东 指 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国家电投、国家电投集
团、国电投集团、实际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制人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公司
白音华煤电、标的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白音华露天矿、白音华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二号矿
铝电分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铝电分公司
坑口发电、坑口发电分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坑口发电分公司公司
赤峰新城热电、赤峰新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赤峰新城热电分
城热电分公司 公司
白音华铝电 指 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
高勒罕水务 指 西乌旗高勒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禹水务 指 赤峰华禹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霍煤鸿骏 指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电投能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行为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白音华煤电 100%股权
重组标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电投能源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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