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 27 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2,126,533,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70,582,2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2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155,951,55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3 人,代表股份 164,684,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732,86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155,951,55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04%。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会,律师列席股东会。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6,10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 416,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6%;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53,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383%;反对 416,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1%;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提案 2.00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5,984,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2%;反对 410,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3%;弃权 139,2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13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3%;反对 410,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弃权 139,2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淼、袁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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