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充分发挥经营层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经理层工作指引(试行)》《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任务是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
内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包括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三)组织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六)组织拟订公司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工程建设事项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前述事项方
案;
(七)组织拟订公司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捐赠和赞助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前述事项方案;
(八)组织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九)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组织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组织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二)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三)组织拟订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具体规章;
(十四)组织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关制度,组织拟订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的方案;
(十五)组织拟订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制度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六)组织拟订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公司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事项方案;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十八)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内设部门、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十九)提出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涉及事项的建议;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 1 次,如遇法定节
假日向后顺延,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总经理应当规范行使董事会授权,一般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其决策事项。对于拟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工作举措、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等,可以根据相关事项(举措)的重要、复杂、敏感程度,灵活采取召开经理层专题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方式进行研究讨论或者决策。
第五条 总经理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一般应当听
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研究讨论或者决策其他重要议题,也应当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一般应当有不
少于半数的经理层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经理层副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空缺、不便或者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经理层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党委专职副书记视议题情况参加或列席总经理办
公会;纪委书记、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总助总师、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具体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由总经理根据会议研究事项需要确定。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其他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和相关性原则列席会议,对议题事项无不同意见的,一般不再列席,避免陪会。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召开: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公司经理层成员、有关职能部门等研究提出议题及建议方案。
职能部门提出的议题及建议方案,应当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视事项的重要、复杂、敏感程度,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
(二)总经理审定议题及建议方案,并根据议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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