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6 18:23:23 股吧网页版
电投能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三条 公司计划与财务部负责协调统筹 第三条 公司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统筹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关联交易事项。各部门、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关联交易事项。各部门、 对部门名称进行
各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或单位关联交 各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或单位关联交 修改。

易业务的第一责任人。 易业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单位发生交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单位发生交

易活动之前,相关责任人应当审慎判断是 易活动之前,相关责任人应当审慎判断是

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及 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及 对部门名称进行
时报告公司计划与财务部,由计划与财务 时报告公司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主管部 修改。

部会同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部)判断是 门会同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部门判断是否履

否履行本公司相应决策程序。 行本公司相应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部)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部门负责 对部门名称进行
责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程 修改;将股东大
和股东大会程序。 序。 会修订为股东
会。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自然人; 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 删除有关监事的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 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表述。
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
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的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的兄弟 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自然人。
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条 公司与第七条第二款所述法人 第十条 公司与第七条第二款所述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删除有关监事的
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 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 表述。

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 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

经理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 经理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或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 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
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 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 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

人的,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