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与内蒙古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内
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与内蒙古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内蒙古电
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
议》,于 2026 年 3 月 5 日与内蒙古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内蒙
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现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规定,对本次交易中采用市场法评估作价的部分资产设置减值补偿安排,与交易对方即内蒙古公司签订《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相关约定进行修改。《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独立董事:李明、张启平、陈天翔、陶杨
2026 年 4 月 7 日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陈天翔:
陶 杨: 张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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