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概述
为满足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11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委托人电投能源、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和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 11 家借款人提供总计上限不超过 177.7 亿元的委托贷款。
借款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拉特那仁太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金霍洛旗那仁太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
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青格洱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巴嘎绿能公司)、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伦新能源公司)、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电投能源公司)。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80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8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2.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4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2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0.2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3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3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绿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库伦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1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 LPR 及市场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 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