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启平
本人作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启平先生,1959 年生,工学博士。截至 2025 年末,
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以现场、现场+视频及通讯方式共召开
董事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无缺席情况。本人对历次会议的议案均审慎审议,对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认真审阅,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本人以独立、谨慎的态度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有反对和弃权情形。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工作沟通会等工作契机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相关工作负责人及年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进展、关联交易、规范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各专业部门及人员能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工作,为会议决策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补充材料。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和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对公司核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28 项,主要涉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内容。本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有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未出具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详细意见情况已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
审议和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认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
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
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任职期间未涉及利润分配事项。
(五)提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未涉及提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经理层成员专项工作加分、加分奖励及核增年度绩效薪酬分配建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工作监督情况
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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