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和 TCL 财务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
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 CFO(首席财务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于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防范处置机构,一旦 TCL 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
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配合 TCL 财务公司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 TCL 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
第四条 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 TCL 财务公司经营情况,从 TCL 财务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监管部门等多渠道、全方位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开展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
阅 TCL 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 TCL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公司将资金存放于 TCL 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 TCL 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开展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取得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 TCL 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每半年出具一份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六条 公司在 TCL 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
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 TCL 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期间,TCL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
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TCL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21 条、第 22 条规定
的情形;
(二)TCL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TCL 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 TCL 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TCL 财务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六)TCL 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 TCL 财务公
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七)TCL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TCL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TCL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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