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如下担保:
1、为充分利用项目贷款的期限优势及利率优惠,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沃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智能”)、惠州市乐庭特种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线缆”)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的项目贷款额度,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沃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材料”)、惠州市乐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科技”)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的项目贷款额度,前述两项项目贷款额度期限均不超过10年。该项目贷款主要用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产业园扩建项目,该投资项目建设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相应担保。
2、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智联”)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乐庭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前述担保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就控股子公司沃尔智能、乐庭线缆、沃尔材料、乐庭科技及乐庭国际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乐庭智联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署了担保合同,合计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84,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沃尔智能、沃尔材料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乐庭线缆、乐庭科技及乐庭国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鉴于前述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财务指标稳健,信用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乐庭线缆、乐庭科技、乐庭国际的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沃尔智能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惠州市沃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6,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公司就乐庭线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惠州市乐庭特种线缆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6,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公司就沃尔材料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债务人:惠州市沃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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