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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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Woer Heat-Shrinkable Material Co., Ltd.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81)
有关投资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投资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 2026 年3月31 日,上海科特(公司之间接非全资控股子公 司)与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据此,上海科特有条件同意投资於该项目,而 委员会有条件同意在上海科特通过招拍挂购买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後 协助上海科特实施该项目。
该项目需待上海科特成功通过招拍挂程序投得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後方可进 行。该项目将涉及於土地之上建设新生产基地项目,以规划研发实验室、生 产厂房、办公用房和其他配套设施,主要用於新能源防护产品、电子元器件、 耐火特种材料和气凝胶制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该项目之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2亿元,该投资总额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购买、 厂房建设及购买生产设备等。投资金额为参照该项目的规模并考虑厂房及配 套设施建设之成本、生产设备投入等因素厘定。投资金额将以本集团之内部 资源拨付,不涉及全球发售所得款项。
上市规则之含义
由於有关订立投资协议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 定 义见上市规 则 )超过5% 但全部低於 25%,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订立投资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 露交易,并须遵守相关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购买土地、购买设备、生产基地建设的条款、时间表 等尚未最终确定,本公司将在适当时或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就该项目发布进 一步公告。
概不担保及╱或保证上海科特最终能够通过招拍挂取得该土地,此外,该项 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 管部门批覆。因此,投资协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继续进行。敬请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投资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26 年3月 31日,上海科特(公司之间接非全资子公司)与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据此,上海科特有条件同意投资於该项目,而委员会有条件同意在上海科特通过招拍挂购买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後协助上海科特实施该项目。
投资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26年3月31日
订约方
(1)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最终受益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该项目
根据投资协议,上海科特有条件同意投资於该项目。该项目需待上海科特成功通过招拍挂程序投得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後方可进行。该项目将涉及於土地之上建设新生产基地项目,以建设研发实验室、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和其他配套设施,主要用於新能源防护产品、电子元器件、耐火特种材料和气凝胶制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该土地
根据投资协议,上海科特将通过相关土地主管部门进行的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指两幅总地盘面积合共约160.5亩的工业用地。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该土地的实际面积以相关土地主管部门实际测量为准。投资金额
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2亿元,该投资总额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购买、厂房建设及购买生产设备等。该项目分两期开展:(a)一 期项目涵盖用地面积约108.5 亩,总投资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7亿元;及(b)二期项目预留用地面积约52亩,总投资人民币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1亿元。投资金额乃参照该项目的规模、购买土地的预期价格,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之成本、生产设备投入等因素厘定。投资金额将以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付,不涉及全球发售所得款项。
中止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投资协议内的义务,则投资协议应予以中止。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双方应无条件继续履行本投资协议。上海科特之投资约定
一期项目计划2026年 12月底前开工建设(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後桩机进场打桩为准),预计2029年1月前竣工投产,具体以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和工程建设实际进度为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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