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二○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1
第三章 审批权限 ...... 2
第四章 授权制度 ...... 3
第五章 业务流程 ...... 3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 4
第七章 报告制度 ...... 6
第八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 6
第九章 档案管理制度 ...... 7
第十章 保密制度 ...... 7
第十一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制度 ...... 7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 8
第十三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价格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为目的,从事买入和卖出期货及衍生品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公司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三)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所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
(四)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并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期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采购中心负责人、相关子公司运营负责人等。
第六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听取期货业务工作组的调研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三)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六)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期货领导小组下设期货业务工作组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期货业务工作组由期货业务交易员、风险控制员及财务核算人员等组成,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执行,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二)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三)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四)相关账务处理、财务核算等工作;
(五)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防范控制交易风险;
(六)期货套期保值资料管理;
(七)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第八条 期货业务工作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和期货业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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