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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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联 合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联 合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本 联 合 公 告 仅 供 参 考,并 不 构 成 收 购、购 买 或 认 购 超 智 能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任 何 证
券 的 邀 请 或 要 约。
PHOENIX TIME HOLDINGS LIMITED
(於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i-CONTROL HOLDINGS LIMITED
超 智 能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8355)
联 合 公 告
(1)中 州 国 际 融 资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PHOENIX TIME HOLDINGS LIMITED
就 超 智 能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部 已 发 行 股 份
( PHOENIX TIME HOLDINGS LIMITED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士 已 拥 有 者 除 外)
提 出 的 无 条 件 强 制 性 现 金 要 约 截 止;
(2)要 约 结 果;
(3)豁 免 恢 复 公 众 持 股 量;
(4)董 事 委 任 及 辞 任;
(5)更 换 董 事 会 主 席;
(6)董 事 委 员 会 组 成 变 动;
(7)更 换 公 司 秘 书;
(8)更 换 授 权 代 表
Phoenix Time Holdings Limited的 财 务 顾 问
公 司 的 联 席 财 务 顾 问
裕 韬 资 本 有 限 公 司
域 高 融 资 有 限 公 司
(域 高 金 融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 2 –
要 约 截 止
要 约 人 与 公 司 共 同 宣 布,要 约 已 於 2017年 12月 7日 下 午 四 时 正 截 止,且 未 获
要 约 人 修 订 或 延 长。
要 约 结 果
於 2017年 12月 7日 下 午 四 时 正 (即 接 纳 要 约 的 最 後 时 间 及 日 期),要 约 人 就 要
约 接 获 涉 及 合 共 2,630,000股 要 约 股 份 (相 当 於 公 司 於 本 联 合 公 告 日 期 的 全 部
已 发 行 股 本 约 0.263%)的 有 效 接 纳。
於 要 约 截 止 後 及 於 本 联 合 公 告 日 期,要 约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士 於 602,630,000
股 股 份 (相 当 於 公 司 於 本 联 合 公 告 日 期 的 全 部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60.263%)中 拥 有
权 益 或 持 有、控 制 或 指 示 该 等 股 份。
豁 免 恢 复 公 众 持 股 量
紧 随 要 约 截 止 後 及 待 过 户 登 记 处 就 转 让 已 接 获 有 效 接 纳 的 要 约 股 份 进 行 正
式 登 记 後,247,370,000股 股 份 (相 当 於 公 司 於 本 联 合 公 告 日 期 的 全 部 已 发 行
股 本 约 24.737%)由 公 众 人 士 (定 义 见 创 业 板 上 市 规 则)持 有。因 此,於 本 联 合
公 告 日 期,公 司 尚 未 符 合 创 业 板 上 市 规 则 第 11.23(7)条 所 载 25%的 最 低 公 众 持
股 量 规 定。
公 司 已 向 联 交 所 申 请 暂 时 豁 免 严 格 遵 守 创 业 板 上 市 规 则 第 11.23(7)条。
要 约 人 及 公 司 将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在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尽 快 恢 复 所 规 定 的 最 低
公 众 持 股 量。
董 事 委 任 及 辞 任
董 事 会 宣 布,(i)锺 先 生、游 永 强 先 生、黎 庆 光 先 生、冯 灿 文 先 生 及 方 志 先 生
已 获 委 任 为 董 事,其 中 锺 先 生 及 游 永 强 先 生 已 获 委 任 为 执 行 董 事,黎 庆 光
先 生、冯 灿 文 先 生 及 方 志 先 生 已 获 委 任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及 (ii)连 永 铮 先
生、陈 万 雄 博 士 及 黎 永 昌 博 士 已 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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