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颜世富,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至2001年8月,担任复旦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常务副主任;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兼任北京大学国民素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18年12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自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研究院双聘教授。颜世富先生现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东方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及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时,颜世富先生也在多家民营企业担任职位,现任北川复泰玫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香之复泰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慧圣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此外,颜世富先生现任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9
次,股东会 3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颜世富 9 9 0 0 否 3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7 日,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5 年 9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治理安排对相关专门委员会任职情
况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 1 次,均未有
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 2025 年度主持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 2025 年度主持召开了 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