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溶冰,男,197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
师,注册会计师,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2006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学院副教授、教授职位;2017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职位。2023 年 11 月至
今任浙江新时代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5 月至今任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9
次,股东会 3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黄溶冰 9 9 0 0 否 3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7 日,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 9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治理安排对相关专门委员会任职情
况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
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 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 2025 年度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积极推进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信息进行审阅,并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此外,围绕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工作,组织审计委员会对前滚存利润分
配安排及上市审计机构聘任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议,确保相关财务安排及审计工作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整体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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