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戴海平,男,1963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经济师,注册税务师。1981 年起就职于温岭市税务局。自 2017 年 10 月退休以
来,一直从事会计和税务咨询工作。本人已于 2025 年 9 月 7 日离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6
次,股东会 1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戴海平 6 6 0 0 否 1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战略决策委
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履行 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 2025 年度主持召开了 1 次会议,对
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
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 2025 年度主持召开了 2 次会议,对公
司关于 2024 年度总结及 2025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就公司发
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议,重点 对上市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了研究与讨论。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联系,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在年报审计期间,积极参加年审会计师沟通会,及时跟进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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