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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8:29:44 股吧网页版
恒星科技: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细则是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对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不含提供对外担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含本数)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含本数)以内;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含本数)以内;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含本数)以内;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含本数)以内。

如上述相关指标达到 5%(不含本数)以上而不超过 10%(不含本数),由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备案。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二)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决定在连续 12 个月内除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及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以外关联交易。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
款。

(十三)公司采购、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除外)由总经理决定;

(十四)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要求复议一次的权力;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应当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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