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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8:29:46 股吧网页版
恒星科技: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成立,专门负责公司内审体系的组建与运作,对内部控制、经营风险进行审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该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充分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并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报告认真审核。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三)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四)形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

(五)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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