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1:49:24 股吧网页版
恒星科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6,946,0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3275%,其中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1,756,4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24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189,5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838%。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47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874,28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984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684,7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00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共 47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189,5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838%。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202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张云红女士、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谢进宝先生、谢保建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同意 83,026,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97%;反对
7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85%;弃权 8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 83,026,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97%;反对 7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85%;弃权 8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202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张云红女士、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谢进宝先生、谢保建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同意 82,997,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47%;反对
7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60%;弃权 1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