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岗位责任、工作能力及行业薪资情况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合公司业绩以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其中 90%在绩效评价后发放,剩余 10%的绩效薪酬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3.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 6 万(含税,按月发放)。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3.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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