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战略规划
水平,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与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与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与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与战
略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提名与战略委员会以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并由董秘任提名与战略委员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策落实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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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与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对罢免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与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提名与战略委员会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与战略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与战略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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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选;
(五)召集提名与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名与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研究报告和相关资料召开会议,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期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对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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