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063,100 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774,144,175 股剔除回购股份 10,063,100 股后的
764,081,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38,204,053.75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现金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49350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9350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493500 元/股=38,204,053.75 元÷774,144,175 股)计算,则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3500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以总股本 774,144,17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公司 10,063,100 股后的 764,081,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204,053.75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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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063,100 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4,144,175 股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10,063,100 股后的 764,081,07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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