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订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以岗定薪酬、与绩效挂钩、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和分管工作职责与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年度薪酬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有固定的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规定。
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建立不同的基本年薪序列,并按月平均发放。
2、绩效薪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及所分管部门的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挂钩,须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评价确定,绩效评价应当依据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应与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保持正相关,当出现变动方向不一致或浮动比例相差较大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规定予以说明并披露原因;绩效薪酬在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中的比例,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规定进行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另行制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实施。
第四章 绩效考核标准与程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 绩效考核的程序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本制度和公司经营情况制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在年度经营过程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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