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履职评估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情况
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对立信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25 年5 月20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履职评估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立信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的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如期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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