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卸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将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贾生华,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研究分会主任,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城中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坚持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参与决策过程并对相关议案发表明确意见。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8 次,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参加公司股东会 5 次,均亲自出席。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在履职期间召集、主持召开提名与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会议开展了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问题的讨论,对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本人还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审议了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出售和购买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议案;并与公司财务、审计人员沟通讨论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针对需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参与专题交流研讨、开展实地办公等多种方式,累计现场履职逾十天。关注并了解公司经营实际、项目进度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微信、邮件沟通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审计部等有关人员均保持密切联系。
本人还密切关注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的动态变化,关注行业及区域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本人的专业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建议和意见。此外,本人也密切关注网络、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舆情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影响,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的情况,用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的考察,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让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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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增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创造了专业工作条件。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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