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的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室,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主要指: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六)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室履行信息报
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者范围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这些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做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重大工程的预中标、中标(金额在 5 亿元及以上);
13、重大合同的签订(金额在 5 亿元及以上);
1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发生第 2、3、4 项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除第 12、13 项事项已有金额标准要求之外)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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