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90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4,962,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7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1,835,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5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2 人,代表股份数量 3,127,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387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67,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8%。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欧阳婧娴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4,300,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反对 5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9%;弃权 6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05,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449%;反对 5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800%;弃权 6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1%。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4,298,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9%;反对 5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9%;弃权 6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03,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860%;反对 5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800%;弃权 6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40%。
3、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4,29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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