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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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六)首席执行官提议时; (六)首席执行官提议时;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
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 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首席执行官、董事 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
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
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 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事 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首席执行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 官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 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十四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
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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