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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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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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性权力机构,在《公司法》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性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
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 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监局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
得监事会的同意。 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
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
职责,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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