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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5 22:06:47 股吧网页版
实益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临时会议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专门会议资料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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