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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5 22:06:49 股吧网页版
实益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4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章程》中增加职工董事相应条款,将《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规范为“股东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相应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者删除。本次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 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 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9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第 10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0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 11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 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 第 12 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官(CEO)、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CEO)、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 20 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第 21 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人提供任何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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