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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实益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其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详见公司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其工作津贴结合公司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由公司与其个人协商确定。前述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结合公司实际及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确定或调整,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实行年薪制,年薪酬收入主要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并结合公司运营效益情况等综合要素确定;

(二)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可以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具体确定相应年度薪酬金额。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不断变化,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及地区薪酬增幅水平:每年参考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及同行业及地区影响下的薪酬数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职责内容或工作范围发生变动的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
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激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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