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6:54:24 股吧网页版
实益达: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1)公司全资子公司;(2)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的子公司;(3)虽持股比例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4)由前述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

公司控制的其他形式主体参照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公司可以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信息披露、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赋予各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自主权,确保各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控管理,子公司按市场需求和公司的管理规定,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
效益。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七条 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条 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均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本制度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子公司各项业务的细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和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经营决策程序,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不履行决策程序或不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而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员将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根据损失情况,可要求主要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非经公司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各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以及对外捐赠权。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上报公司,经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子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等信息,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十四条 子公司章程的修订需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子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子公司各级人员应在明确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和活动。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
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