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002138 证券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2、杨柳女士、中量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量投成长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量投成长 10 号”)与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通”)的全部股东——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组成的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除非协议各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本协议持续有效,且中量投成长 10 号持有顺络电子股份期间各方不得协商解除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将以一致的方式参与顺络电子决策并行使表决权,协议各方在决定重大决策事项时,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相同意思表示并一致行动。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杨柳女士、中量投成长 10 号、恒顺通与恒顺通的全部股东——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均不存在正在履行中或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股份增持或减持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5、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柳女士、中量投成长 10 号、恒顺通与恒顺通的全部股东——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6、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裁施红阳先生的通知,获悉施红阳先生与杨柳女士经友好协商,已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施红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52,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639%),杨柳女士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
根据《离婚分割股权协议》,施红阳先生拟将其名下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252,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515%)过户给杨柳女士。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 持股数量 占公司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施红阳 5,352,787 0.6639% 100,000 0.0124%
杨柳 0 0.0000% 5,252,787 0.6515%
合计 5,352,787 0.6639% 5,352,787 0.6639%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前,公司股东恒顺通、中量投成长 10 号、施红阳先生、李有
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2,867,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2%,为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
近日,杨柳女士、中量投成长 10 号与恒顺通的全部股东——施红阳先生、
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重 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协议各方组成的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除非协议各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本协议持续有效,且中量投成长 10 号持 有顺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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