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002138 证券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 2025 年度激励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金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 2025 年度满足年度激励金提取的条件,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5 年度激励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金管理办法》计提 5,606.07 万元激励金,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激励金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2021 年 12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及《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此议案由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 8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6)、《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 年度激励金的计提条件
根据《激励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度激励金的提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根据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确定,提取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 10%,则超出 10%的部分可提取,具体方式应采用分段提取。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募集资金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并按照合理的方式从当年度净利润中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后对净利润的相应影响。
(3)最近一年内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X 分段指标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 10%≤X<15% 15%≤X<20% X≥20%
超出部分提取比例 15% 20% 25%
提取公式为:
(1)当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X大于等于10%且小于15%时,本年度应提取激励金=(本年度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10%)*15%
(2)当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X大于等于15%且小于20%时,本年度应提取激励金=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15%-10%)*15%+(本年度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15%)*20%
(3)当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X 大于等于 20%时,本年度应
提取激励金=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15%-10%)*15%+本年度经审计加
权平均净资产*(20%-15%)*20%+(本年度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20%)*25%
(4)若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小于 10%,或应提取激励金小于或等于零,则当年不提取年度激励金。
三、 公司2025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计提金额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度激励金的提取,根据 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确定,提取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超 过 10%,则超出 10%的部分可提取,具体方式应采用分段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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