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达标暨注销部分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同时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现拟对相关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一)因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110.82 亿元,2025 年扣非净利润为 3.73 亿元,未
达到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业绩考核目标:(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6 亿元;或(2)2025 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8 亿元),相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该部分涉及的股票期权合计 921.57 万份。
(二)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鉴于 8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该部分涉及的股票期权合计 218.10 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1,139.67 万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因考核条件未达标及激励对象离职合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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