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报审计工作时间与安排的议案》,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6 年 3 月 30 日,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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