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东华科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有效核查、监督年度审计机构工作,现将年度审计机构履职及相关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续聘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地泰华事务所”)作为年度审计机构。
大地泰华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具有财政部批准的财务审计执业资质,通过财政部与证监会证券期货业务备案。大地泰华事务所审计咨询业务涉及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等多个领域,2012-2024 年连续多年入围全国事务所综合评价 50 强,2024 年
位列 28 名。截至 2025 年末,大地泰华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为 233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 7 人。近三年来,大地泰华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地泰华事务所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切实满足审计履职要求,续聘其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1.2025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大地泰华事务所作为年度审
计机构。审核意见全文发布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
2.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地泰华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发布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5-020 号公告。
3.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发布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5-026 号公告。
三、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以及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大地泰华事务所对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开展现场审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有关执业规范,大地泰华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等。
经审计,大地泰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此,大地泰华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鉴证,大地泰华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大地泰华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组成、审计方案与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测试与评价、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内审、财务等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职的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核查情况
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地泰华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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