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 浩)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浩,男,1959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曾兼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及兼职副会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等职;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会前仔细研读议案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
议事项均表示同意。2025 年,本人共列席股东会 3 次,审议议案 20 项;
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审议议案 70 项;出席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会议 5 次,审议议案 9 项;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议议案 15
项。此外,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 1 项议案。
2025 年,本人参加了上述所有会议,对所有审议的议案表示了同意,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亦未出现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
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改进提升管理的作用,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就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表现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会,日常通过董事会办公室的各种交流渠道、各类简报和资料了解市场动态,高度关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公司高级管理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025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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