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仁杰)
本人李仁杰,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宁波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宁波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 1955 年 3 月出生,厦门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计划处处长,香港江南财务公司执行董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董事、行长,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本人同时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任职情况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了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已出具专项意见确认本人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出席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除了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还担任以下专门委员会职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列
席股东会 3 次,听取议案 20 项;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没有缺席情
况,审议议案 70 项;出席战略、风险、关联三个专门委员会共 11次,没有缺席情况,审议通过 48 项议案。此外,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 1 项议案,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会前认真研究审议事项、仔细研读议案材料,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必要时与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会上充分听取汇报,深入分析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经营与财务情况开展交流的情形
本人依托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年报相关的独立董事会议等途径,系统了解内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内控建设、内部核查、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借由这些沟通进一步发挥在经营监督、风险识别、管理优化上的作用,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际成效。同时,结合报告期内的经营数据及业绩变化,与审计机构就关键指标和异常情形进行了深入交流,明确应重点关注的领域,听取其专业说明与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向公司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和沟通的情况
在本报告涵盖的整个会计年度中,本人全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会,并将与中小股东的交流视为重要职责,积极倾听其关切和建议,确保股东声音能够在治理环节中得到充分反映。
(四)在宁波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的履职天数不少于 15 天,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具体工作涵盖参加各类会议、开展业务及现场调研、参与培训与专题交流,以及全面审阅公司各类报送材料和相关文件等,不断加强对宁波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的调研,深入了解宁波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在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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