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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1:50:08 股吧网页版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贝多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贝多广)

2025 年,本人继续担任宁波银行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独立、客观、专业的态度履行职责。凭借过往工作经历以及在普惠金融研究领域的长期积累,本人履职重点聚焦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薪酬激励机制优化等领域,主动参与决策、审慎监督,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

本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仁达普惠(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历任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副主任,JP 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一创摩根证券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2025 年度,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自查。本人仅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管理职务,
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或列席以上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6 次中亲自出席 5 次,1 次因工作原因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出席(提前审阅全部材料并提供书面意见);

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 4 次会议,全部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此外,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在所有会议中,本人均提前仔细审阅材料,会上积极提问、讨论,对所有议案进行独立判断,全年对 70 项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宁波银行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
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有效性、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以及业务合规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依据、重大会计估计与判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收入确认及资产减值测试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热线、股东会及邮件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信息互通,认真听取并记录其对公司经营战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时间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内容包括会议出席、调研考察、培训及与管理层交流等,满足监管要求。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支持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材料推送及时、沟通高效,确保了独立董事能够全面、及时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并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规范,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相关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减值测试、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重大缺陷及整改情况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对以上报告均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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