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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1:50:13 股吧网页版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维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维安)

2025 年,我作为宁波银行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以金融学者的视角审视公司治理与经营实践,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独立发表意见,着力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与独立性声明

本人现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等学术职务。2020 年 4月起担任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2025 年度,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认真自查: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外的任何职位,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我亲自出席或列席全部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4 次现
场、2 次通讯)及 3 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规范、财务报告与内控评价真实完整、分红政策持续稳健、董监高薪酬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均独立发表同意意见。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方面,我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全勤出席,无委托或缺席。

在每次会议中,我均基于金融学术背景和独立判断,认真审阅材料、主动提问并发表个人意见。

1、在提名委员会,我主导审议了副行长、首席合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特别关注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合规意识与战略视野,确保提名程序规范、任职资格充分。

2、在薪酬委员会,我重点审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绩效考核机制的合理性与激励相容性,强调薪酬设计应充分体现风险调整后的业绩贡献,避免短期行为。

3、在审计委员会,我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识别、审计连续性、整改落实及数字化审计技术应用等问题,督促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

所有审议事项我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多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风险识别与防控措施、业务合规性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对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审计项目的重点关注事项表达了独立意见。

同时,我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会计判断、关键审计事项、资产减值、关联方交易的识别与披露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通过股东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邮件回复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反映的合理建议,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转达,并推动公司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机制,以更好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时间

2025 年,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内容包括会议
出席、培训及与管理层交流等,其中还专程赴南京分行及其重点服务企业开展实地调研,与分支机构负责人、一线员工及企业客户进行深入交流,并形成了个人调研思考报告。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支持

在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为我提供了充分、及时、有效的支持与配合,包括按规定及时送达董事会
及股东会材料、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大经营决策文件及相关法律合规资料,并组织开展现场调研、业务部门专题汇报及高管深度访谈,确保我能够全面、准确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规范,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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