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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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XinChinaHoldingsLimited
恒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46)
取消上市地位
本公告乃由恒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取消上市地位
尽管本公司作出努力,本公司仍无法于为期六个月的补救期间内(已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届满)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函件,告知本公司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将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最后上市日期」),而股份上市地位将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时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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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务请注意,于最后上市日期后,尽管股票仍继续有效,惟股份将不再于联交所上市或买卖。随后,本公司将不再受GEM上市规则规管。
本公司股东如对取消股份上市地位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征询适当之专业意见。
承董事会命
恒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东洋*
香港,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丹斯里拿督林东洋*(主席)、陈莹女士(行政总裁)、高扬先生、高西西先生、邵朱先生及吴迪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汉杰先生、林江婷女士及卢钦明先生组成。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天载于GEM网页ww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一页内及本公司网页www.hengxinchina.com.hk。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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