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1
1
关于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127 号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吴冰:
2019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 年审会计师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部对此高度关注,向你公司发出
年报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19】第 127 号),要求你公司在
2019 年 6 月 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经我部多
次催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1.5 条、第 2.16 条和第 17.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 吴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3.1.5 条、
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信息披露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
的问询。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
规定期限内回答本所问询, 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2
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7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