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07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2018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自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情况较为复杂,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对较新,经过交易各方的反复论证后,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未能达成一致,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然 郭全中
范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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